鲁农质监字〔2012〕5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经研究,定于10月19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开展2012年第二次蔬菜、苹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监测方案》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各市要明确本地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被检市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监督抽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二、各相关检测中心要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承担任务的检测中心要加强与抽样地农业部门的联系,按照《监测方案》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组织抽样、检测。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到被检市和省农业厅。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肃对待监测结果。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例行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 邱庆浩
电 话:0531-67866093 67866352
附件:2012年第二次蔬菜、苹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