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成〔2013〕86号
各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开展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评选活动。为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共可推荐候选人21名。
其中: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推荐1名。
2.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可推荐省、部属高校候选人3名;
省科技厅可推荐省、部属科研院所,以及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候选人2名;
省卫生厅可推荐省属卫生医疗系统候选人1名;
省农办可推荐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等领域候选人2名;
省经信委可推荐工业企业系统候选人2名。
各推荐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对照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条件择优推荐。若推荐单位认为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专家推荐。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可由3位“专家”以上共同推荐同一名候选人。“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专家必须独立填写专家推荐表,不得代填签名或共同签名。
二、推荐材料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正文20份,附件材料1份(原始件);推荐书正文和附件材料报送时必须装订成册。
三、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和专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推荐书和附件统一送交我厅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候选人实行单一渠道推荐,即候选人只能接受一种渠道进行推荐,不得接受重复推荐,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
(二)已获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不得重新推荐为候选人。
(三)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推荐工作,可委托各市科技局(委)负责,但须在《浙江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上加盖各市人民政府的公章。
联系人:周剑,联系电话:0571-87054041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推荐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