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选拔第二期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3

鄂财会发[201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20号)精神,现就我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条件

  (一)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第一学历本科,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二)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年龄不超过32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人员。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方式

  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一)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进行,按笔试成绩择优进行面试。

  (二)考核选拔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考试的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材料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材料的受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汇总表见附件二)。

  全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省财政厅受理各市州集中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0日。

  (三)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不参加笔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朝晖

  电话:027-6781863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11楼1114室

  邮箱:kjc1114@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13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会计行业贯彻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我省会计人才队伍结构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会计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受理和整理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汇总表。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各地申报考试选拔方式的人数不限,对上报考核选拔方式的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省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加强宣传。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省会计领军人才计划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打造我省会计领军人才队伍。为激励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对通过培训合格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将在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保障、省级财务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和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聘任、组织赴境外考察、研修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享受休假疗养、国情考察、政治理论培训等待遇。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把省会计领军人才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把优秀、年轻、具有发展潜质的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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