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联合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各方的权责,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
1.申报单位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为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正常运行3年以上。
3.企业投入共建研发中心的运行与研发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4.共建研发机构拥有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与共建企业合作密切。
5.共建研发机构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研发、分析、测试设备,具备研发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
6.共建研发机构针对共建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经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审查并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及电子版(光盘、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电子版为准)报送至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一楼大厅)。在汉的中央和省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条件处 吴祥 刘波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027-87135833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