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需求、特别是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需要为目标,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评定并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择优扶强,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机构之间更好地实现供需对接,培育形成引领全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的骨干力量,为深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自愿参与,突出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愿参与培育工作,突出培育工作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示范,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把扩大分析评议服务市场、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广先进经验作为主要内容,带动社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遴选确定。按照《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对自愿参与培育工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筛选,选择确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机构参与培育工作。

  (二)重点培育。加强对参与培育工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服务机构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专利分析预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才培养、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等工作中承担任务、提供服务。鼓励参与培育的机构通过业务交流等方式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管理。对纳入培育工作的服务机构实行管理,建设时间为1年。建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认定为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

  四、2013年培训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2013年主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评定工作,评定对象和评定标准参照“实施方案”执行。申请评定的机构应填写“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申请表”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附件3),提交申报材料(纸件6份及电子文档)。

  (二)评审确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确定“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

  (三)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请按时将材料报送我局规划协调处。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小珊

  电 话:0771-2618492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1.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实施方案.doc

     2.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3.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人员信息表.doc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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