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2

桂政发〔2013〕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业发展奖励机制,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按照新确定的工业跨越发展奖励办法开展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工业跨越发展已成为我区新时期新阶段的重大任务。建立完善奖励机制,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企业家及各级各部门等各方的积极性,奋力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对我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奖项设置

  开展评选奖励工作,设置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奖、广西工业企业家奖、广西企业技术创新奖、广西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广西工业发展奖5个奖项。

  三、组织领导

  评选奖励工作由自治区实施工业跨越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奖项要求,成立评审工作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组成,承担专项奖励评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评奖工作,制定各项奖励政策,研究决定奖励评审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评奖有关问题,审议各奖项获奖名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重大事项,审定各专项奖励评奖的实施细则,确定各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领导并组织各奖项评审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评审工作组职责:具体实施评审工作,制定专项奖励评审的实施细则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合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评选奖励工作,确保评选奖励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奖励评选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审查关。

  (三)加强奖励评审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和效力。

  附件:1. 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

  2. 广西工业企业家奖励办法

  3. 广西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4. 广西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励办法

  5. 广西工业发展奖励办法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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