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3〕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业发展奖励机制,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按照新确定的工业跨越发展奖励办法开展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工业跨越发展已成为我区新时期新阶段的重大任务。建立完善奖励机制,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企业家及各级各部门等各方的积极性,奋力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对我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奖项设置
开展评选奖励工作,设置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奖、广西工业企业家奖、广西企业技术创新奖、广西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广西工业发展奖5个奖项。
三、组织领导
评选奖励工作由自治区实施工业跨越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奖项要求,成立评审工作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组成,承担专项奖励评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评奖工作,制定各项奖励政策,研究决定奖励评审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评奖有关问题,审议各奖项获奖名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重大事项,审定各专项奖励评奖的实施细则,确定各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领导并组织各奖项评审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评审工作组职责:具体实施评审工作,制定专项奖励评审的实施细则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合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评选奖励工作,确保评选奖励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奖励评选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审查关。
(三)加强奖励评审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和效力。
附件:1. 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
2. 广西工业企业家奖励办法
3. 广西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4. 广西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励办法
5. 广西工业发展奖励办法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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