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1495号
有关设区市、定州市、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378号)精神,现将河北省2013年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550万元,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抓紧组织实施。要抓住当前造林时机,立即着手开展作业设计、整地、种苗调配等各项准备工作,早开工,快实施,扎扎实实抓好工程建设。各县(市、区)项目建设中要落实好《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林业项目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冀林计字〔2013〕23号)中帮扶村林果产业基地建设任务以及《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绿化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任务。
二、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切实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容器苗造林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县级林业部门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求,尽快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造林模式和树种,作业设计1个月内报设区市林业部门审批后,报省林业厅备案。本次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年限为2013-2014年。
三、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资金要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滞留、挪用、串用工程建设资金等现象发生。国家和省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监督。
请你们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附件: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2013]1495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