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函〔2014〕53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品种
(一)蔬菜。豇豆、苋菜、空心菜、辣椒、茄子、黄瓜、西红柿。每个市、州抽检16个蔬菜样品。
(二)水果。西(甜)瓜、桃、葡萄。每个市、州抽检6个水果样品。
(三)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查品种详见鄂农函〔2014〕53号文件。每个市、州抽检6个茶叶样品、4个食用菌样品、16个畜禽样品、6个水产品样品。
二、工作安排
6月18日-6月30日,各单位按照分工安排(详见附件)完成抽样任务。
7月1日-7月11日,各质检机构完成检测任务并对不合格农产品出具检测报告。
7月12日-7月13日,各质检机构将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测结果分别报送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7月14日-7月15日,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撰写抽查分析总结报告,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7月31日之前,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处和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完成对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查处工作,并将查处情况(含执法办案程序性文件、处罚决定书和查处工作报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配合做好省农业厅抽样和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本次监督抽查抽样以被抽检市、州生产基地为主,以运输、贮存环节为辅。为确保每个样品可追溯,抽取的生产基地样品必须有明确的产地、生产单位或个人。如在运输或库存环节抽样,抽取的样品必须有明确的产地、生产单位或个人,运输单位或个人、车辆牌号、仓储单位或个人等信息。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开展工作。
附件:2014年全省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督抽查
工作分工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2014年全省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
定期监督抽查工作分工
分组 |
样品种类 |
抽检市州 |
抽样单位 |
对口送样和检测单位 |
1组 |
种植业产品 |
武汉市、孝感市、黄石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 |
省农安办牵头,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抽样,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检测中心(武汉)负责制样。 |
一、1组蔬菜样品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武汉)检测;2~3组蔬菜样品送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检测中心(武汉)检测。 二、水果样品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武汉)检测。 三、茶叶、食用菌样品送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武汉)检测。 四、畜禽产品送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武汉)检测。 五、水产品送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武汉)检测。 |
2组 |
宜昌市、恩施州、荆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
省农安办牵头,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抽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武汉)负责制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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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 |
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 |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牵头并抽样,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武汉)负责制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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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 |
畜禽产品 |
17市、州 |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牵头抽样,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武汉)负责制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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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 |
水产品 |
17市、州 |
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抽样,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武汉)负责制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