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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富农惠民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为加强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中“各地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卡(折)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大部分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个别补贴资金采取现金方式发放,保障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保证了强农富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农牧民增产增收。

  “一卡通”方式发放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可以实现补贴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安全发放,但也存在基层金融网点少,取款不便,群众不清楚补贴项目和金额的问题。现金方式发放财政涉农惠民补贴有助于方便群众及搭建村民与村干部交流沟通平台,但也存在无法保障资金领取、发放、保管安全性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各族群众手中,结合“一卡通”发放和现金发放两种方式的利弊分析,经认真研究,现对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监管,因地制宜做好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涉农惠民补贴及时、安全、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一卡通”方式和现金方式发放涉农惠民补贴是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强农富农惠民政策,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政策照顾与支持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的选择避免一刀切,根据补贴资金的性质和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做好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和有效监管。

  二、注重安全,扎实开展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现金发放工作。各地在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要紧紧围绕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坚持“好人让基层干部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办”,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四老人员补贴、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体现政策意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助金额较少的补贴资金,可采取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入户发放现金的方式,以加强村委会和驻村干部与村民的沟通交流;对新出台的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补贴资金,首次发放也可采取现场集中、公开发放现金的方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涉农惠民政策措施。同时,严格公开公示,透明操作,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挤占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财政涉农惠民政策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意识、政策水平和廉洁意识。乡镇财政所要依托涉农服务窗口,通过公示栏、涉农补贴明白册、LED电子屏、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个人享受的涉农惠民补贴情况及金额,保证补贴资金清楚、明白、安全、快捷发放。要有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一卡通”工作,不定期的与基层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使各族群众了解“一卡通”存折及银行卡的用途和存取款、挂失等操作程序,提高“一卡通”存折及银行卡的使用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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