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8-17    浏览次数:2

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契税征收的请示》(诸财农〔200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退还。

  此复。

  浙江省财政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