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获证实验室:
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管,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省质监局决定建立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起,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每年须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去年年度报告于今年5月底前报送。从明年开始,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报告。
二、各获证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写、报送工作,全面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示服务承诺,明确社会责任。
三、省有关部门所属获证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报送至省质监局认证处,地方获证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报送至所在省辖市质监局认证处,昆山、泰兴、沭阳的获证实验室年度报告报送至三县(市)质监局有关机构。
四、各市、省管县(市)质监局要督促获证实验室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妥善保存年度报告原始资料;对逾期未报的,及时报告省局认证处。每年要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获证实验室上年度报告,适时公布抽查情况;对抽查发现问题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年度报告表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填表须知.docx
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年度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