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2010年,我局制定下发了《天津市环保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程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了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理顺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格局,为高级技术人才发展搭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平台,市局对2010年版《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并经2012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天津市环保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程序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津人专[1998]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是落实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大成绩,促进我局人才资源开发,并将环境保护高级人才队伍工作做好、做实、做强,使正高级工程师成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在推荐正高级工程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津人专[1998]41号)文件。要把好申报程序的各个环节,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全面掌握在申报过程中的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范围
(一)评审对象均为局属单位在编在岗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并具备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以上。
(二)学历和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三)外语水平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国家或我市职称外语考试A级考试。符合《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关于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四)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2、提出过水平较高的课题研究并组织实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
3、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4、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5、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期间至少承担一项技术项目。
(五)业绩成果
申请参加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产品负责人创造性地完成过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该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难题,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其成果获国家级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两项或地市级二等以上奖两项,并获得个人证书(省部级、地市级奖必须是额定人员前三名)。上述奖项指的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四大奖及其他同档次的科技奖项。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造性地完成过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或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或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六)著作、论文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
2、在省部级一级科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两篇以上。
3、主持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四、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备专业技术业绩报告,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的各种凭证材料。
(二)基层推荐
1、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之前,要安排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
2、各基层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听取申报人员的业绩宣讲,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推荐。
推荐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申报人可作为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举报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推荐结果的,可以单位名义报人事处。
(三)审核
人事处根据职称推荐工作程序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所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通过的候选人由人事处通知准备宣讲材料(宣讲材料内容见附件)。
(四)宣讲
人事处组织召开候选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宣讲会议,宣讲顺序由候选人抽签决定。
(五)评议
由相关局领导和专家评委组成我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评议组(不少于7人),听取候选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宣讲,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依据我局正高级工程师空岗职数,按评议结果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六)拟定呈报人选
分管局领导依据评议结果和我局科技人才规划布局,提出拟呈报人选。
(七)呈报
局人事处将我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情况及拟呈报名单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我局正式呈报名单,报送市职称办公室。
附件
关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宣讲材料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经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在准备业绩宣讲材料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总结。宣讲材料包含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为个人履历情况,学历、资历情况,参加专业进修、培训等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情况,历年业绩考核情况。
2、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主要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环保业务工作情况,其中需包含下列内容之一:
(1)承担的项目类工作,需体现出本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该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经济(直接经济效益,不包括间接和潜在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取得何种科技成果等相关内容。
(2)承担技术创新类工作,需体现出本人在技术创新中担任的角色,该技术获得的奖项等相关内容。
(3)针对主要环境问题,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提出的对策建议和方案,对改善环境条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相关内容。
(4)日常工作的亮点,指导中、初级人员工作等有关内容。
3、论文发表
在何级学术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几作者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论文,或主持制定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4、获奖情况
何种业绩工作获得奖项。包括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等奖项。在获奖的工作中担任的角色,是否属于奖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