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二批26家单位通过广西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2

桂工信轻纺〔2013〕578号

  各有关市工信委:

  报来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我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证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轻纺〔2013〕35号)有关认定条件和要求,经审核和研究,广西宾阳县古辣镇天蚕收烘站等26家单位符合认定条件,同意通过认定,现予以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鲜茧收购资格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30日止。

  取得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应及时持鲜茧收购资格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附件:2013年第二批通过广西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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