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并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 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 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 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 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强增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 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 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8. 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9.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单位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

  1.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 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 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 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二)其他单位申报

  1. 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 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体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产业项目。

  三、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2012、2013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2.根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不同的项目申报类型,企业还需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6)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纸质文件上报要求

  纸质文件一式2份,全部用普通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文件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凡以其他尺寸纸张打印,或单面打印,或使用铜版纸打印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补助的,必须是在建的、且与文化产业关联度紧密的、并符合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内容的项目。

  申请补助类项目每个县(市)限报1个,省辖市限报2个,省直文化集团公司限报2个。

  2.申请贷款贴息的,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申报,原则上上报2012-2013年发生的贷款利息,项目贷款内容一定要紧扣文化产业项目,贷款合同一定要注明项目建设内容,付息凭证必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凡是付息凭证上没有明确到所申报项目的,一律不予受理。

  3.根据WTO的相关规则要求,本年度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项目的申报只针对服务类项目,产品类和混合类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2011-2012年度江苏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4.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零售业务满3年;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独立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连锁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累计不低于300平方米;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有相对固定的读者群,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法人,出版物零售业绩较好,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信等级较高;最近3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各省辖市限报1个项目。

  (二)企业网络填报注意事项

  1. 请预先下载登陆页面右侧的“帮助手册”,仔细阅读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网络在线填报。

  2. 务必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络填报。

  3.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时,页面上不能出现特殊字符,否则在保存当前页时会自动跳出提示。解决办法:使用页面左下角的“替换特殊字符”,或者将企业基本情况先在电脑windows系统自带的“记事本”里进行编辑,再粘贴至当前网络页面。

  4. 创建项目页面的“选择资金支持类型”,一旦类型选定将无法更改。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2.5万字,大小不超过5M。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财政局及省直相关文化企业应高度重视本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并积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单位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了网上在线申报等,并于5月6日前由市、县(市)财政局或省直文化集团公司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路瑶蕴  马涵彬

  电话:025-83633134

  附件:1. 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

  2. 2011-2012年度江苏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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