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2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的精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全省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进口。落实国家降低部分进口关税和进口贴息政策,落实商务部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推动原油、矿产等大宗商品进口,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原油进口资质。出台《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贴息目录》,积极扩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适当扩大消费品进口,推动进口粮食、水果、肉类等商品从我省口岸直接入境。(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外贸“三项工程”。继续执行“一企一策”,做强龙头企业,扶持成长企业,孵化开口企业,增强出口后劲。完善《湖北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加快各类外贸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强化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壮大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负责)

  三、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引导加工贸易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聚集。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武汉海关负责)

  四、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稳步开放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引进优质资源,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夯实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研发、咨询、法律、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和会展业等服务贸易,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鼓励服务企业走出去。结合“营改增”改革政策,鼓励服务贸易出口,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五、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搭建各类外贸孵化平台,鼓励外贸代理企业发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积极鼓励国内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推进武汉汉口北市场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内外贸一体化的试点。(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负责)

  六、大力引进外向型市场主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向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生产基地,发挥总部经济促进外贸增长的支撑作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负责)

  七、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行业协会、贸易促进机构相结合的开拓国际市场新机制。充分发挥五个“湖北企业海外营销中心”的平台作用。推动建立湖北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过剩产能的战略转移,支持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支持企业以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项下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等输出;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促进外贸增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负责)

  八、加快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加快发展铁水公空多式联运,重点发展武汉—上海“江海直达”和内支线运输,稳定泸—汉—台集装箱快班,推动开通武汉—上海—越南和泰国的近洋航线。推进“汉新欧”班列常态化,稳定运行“襄阳—宁波”铁海联运班列。着力开通更多国际直达航线特别是洲际航线,畅通开放通道,降低物流成本。争取宜昌口岸全面开放,尽快开放恩施航空口岸,加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出口加工区、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和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业务发展。加快申报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宜昌保税物流中心。大力支持武汉自贸区申报建设和各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深化通关改革,积极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开展通关一体化,实现跨关区无障碍通关。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电子监管、出口免验等制度和措施。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强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促进“大通关”的信息化和便捷化,实行“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出口商品检验种类。整顿和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省口岸办、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省国税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负责)

  九、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贸易摩擦应对,积极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开展贸易救济调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贸易摩擦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贸易、国际法律专家的作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人行武汉分行、工商局负责)

  十、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整合中央和省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引进世界500强奖励、开拓国际市场和建立各类孵化平台等工作。在2014年内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降低A、B类企业认定门槛,简化认定程序,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将退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确保及时足额退税。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跨国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为外贸企业开发的避险产品,积极争取国家短期外债指标,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扩大信保覆盖面,继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中国信保对我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小微出口企业信保融资平台的作用,推行区域政府统保试点。充分发挥外贸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强化考核督办。加强部门责任,加大外贸增长指标作为地方考核主要经济指标的权重,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考核督办力度,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目标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负责)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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