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轻纺〔2013〕579号
各有关市工信委:
报来鲜茧收购资格证复审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我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鲜茧收购资格证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轻纺〔2013〕35号)有关复审条件和要求,经审核和研究,广西天景山丝绸有限公司武鸣两江茧站等169家单位符合复审条件,同意通过复审,现予以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鲜茧收购资格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30日止。
附件:2013年第二批通过广西鲜茧收购资格复审的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