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的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针对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组织起草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开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电话:0371-65866839)或直接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64463783)。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