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2

赣科发政字〔2013〕9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

  为做好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

  ——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二、推荐重点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在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省青年科学家、省主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国家创新型企业中推荐;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在省优势创新团队中推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在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等中推荐。

  1.各设区市、有关科研院所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2名。

  2.有关高等院校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5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3-5名。

  3.2012年已推荐但未入选的对象,可在限额范围内再推荐申报一次。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推荐,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推荐要求推荐,省科技厅将择优向上推荐。

  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要求,我省拟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

  三、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科技部有关推荐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工作。

  2.要重点推荐在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院所、高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科技人才和35岁以下青年人才至少有1名。

  3.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任务,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4.推荐表可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对应下载 ,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5.省科技厅将在专家评审后,通知通过初选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统一将相关推荐材料连同视频资料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科技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周建军 0791-86266629,周界云 0791-86254241

  电子邮箱:37805122@qq.com

  地址及邮编: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330046)

  科技部申报系统咨询联系人:王莹 010-68598261

  附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视频资料制作和报送要求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9日

  附件: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视频资料制作和报送要求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对象需制作、报送视频资料,供专家评审时播放观看。

  一、视频主要内容

  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结合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脱稿阐述还需进一步补充或强调的相关内容。

  二、制作和报送要求

  1.视频资料应主要由阐述人在视频画面中脱稿阐述,不能制作成个人或单位宣传片。

  2.视频制作要严格控制时长,超时不予播放。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

  3.视频文件采用AVI或MP4格式,可用暴风影音软件播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G。

  4.视频文件采用统一格式命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领军人才 姓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人才 姓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按“团队名称 负责人姓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基地 牵头单位名称”命名。

  5.每个推荐对象单独制作1张光盘,光盘上应标明推进计划任务类别、推荐对象和推荐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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