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2

  全部内容见附件: 2014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ar

  部分内容:

  A1-1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企业(项目)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5年以上本地注册商标,具备完善的品牌培育体系,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标准领先,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用户知名度、满意度高,规模优势明显。单列或分设专业服务机构,稳定开展增值服务活动,核心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服务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苏州市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企业申报表》(附表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A1-2: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项目(分三类)

  A1-2-1: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已获得省、市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命名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其中:

  1、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奖励

  参与江苏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规范流程操作,并申报成功的企业。

  2、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奖励

  参与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规范流程操作,并申报成功的企业。

  同时获得省、市两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不能重复申报;获得市级示范企业奖励后再获得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只能补贴2级专项的差额部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1);

  2、2014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类)(附表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命名文件。

  A1-2-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扶持项目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经苏州市信用办备案并纳入管理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2014年度主要补贴方向为对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进行辅导咨询和为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1、企业信用管理贯标活动中将组织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以集体培训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辅导,市信用办根据信用服务机构向政府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进行适当补贴。

  2、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2〕53号)文件精神,对为申报示范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咨询服务一家市级给予1000元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1);

  2、2014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类)(附表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服务机构主要信用工作人员用工合同,信用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或信用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经信部门及企业提供的苏州市信用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表(附表4,附表5)

  5、示范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的辅导合同(复印件)。

  A1-2-3:信用产品应用开发项目

  推进开展信用产品的开发应用,重点扶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实施以信用咨询为特征,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方面所需技术、管理或培训所开发的信用产品项目。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备案)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1.应用于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的信用产品开发项目;

  2.包括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估等企业外部信用工具开发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1);

  2、2014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信用信息应用开发类)(附表6);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A2: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

  2014年度苏州市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注册在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是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扶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等。具体包括:

  A2-1: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本项目扶持技术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服务、培训服务和综合服务等领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平台,加快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提档升级步伐。

  (一)支持范围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平台(创业基地和创业园)的服务设施改造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促进小微企业进规模活动;

  2、支持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星级服务机构)软硬件的投入和服务,引导星级机构提档升级;

  3、支持融资服务平台(含融资和投资咨询)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活动;

  4、支持培训服务平台(企业家培训和管理咨询)开展中小微企业培训咨询服务;

  5、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含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星级服务机构)提供中小微公益服务活动,承担国家和省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活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相关服务。

  2、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服务设施改造必须具备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在2013年度有已完成的服务场地等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3、申报单位必须是认定的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其它经认定的平台,有较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能直接或联结其他服务机构为一定区域内的4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切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各类服务。

  4、培训服务平台必须具备必要的教学资源,其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企业需求。市优先扶持列入"苏州市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表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单位概况(如创业园建设规划、租金优惠程度;服务平台的能力、设施和手段等);

  4、2013年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总结;

  5、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

  6、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软硬件的投入项目,需提供的相应支出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7、需提供近2年来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情况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近2年来接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及满意度测评情况,提供优惠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需提供"星级服务机构"、平台认定文件和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明。

  A2-2、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项目(另行申报)

  A2-3:上市培育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

  对列入全市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培育计划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资助(以下简称"上市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向证券管理机关上报了相关材料,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上市申报材料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2、申报"上市培育项目"的企业必须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上市计划,与有关上市辅导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

  3、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计划,补交了股改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收,与有关创投机构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并完成了相应投资;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表(附表3);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上市(或股改)计划、协议和辅导费用支出(或投资)凭证,股改发生的税收补交证明材料;

  4、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和上市申报材料申请获证监会受理等有关证明。

  A2-4: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补助项目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补助。

  1、担保业务开展二年以上,业务量稳定;

  2、担保业务对象80%以上是本市中小微企业;

  3、信用等级A-以上(含A-),管理规范,有较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4倍。

  (二)补助标准

  1、按照2013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2012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增长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担保责任余额是指为本市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责任余额;

  3、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为全年12个月的月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4、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属担保公司补助金额由市财政补助50%,所在区财政补助50%。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申请表》(附表4);

  2、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章程、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4、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级以上信用等级证明;

  5、区属担保公司还应附送所在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担保补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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