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科〔2014〕80号)要求,各地积极组织了机构申报工作。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研究,确定了37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经对这些示范县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要求,同时对申报承担培训任务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地州级农广校进行了审查,现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7日-8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业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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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