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零供交易管理立法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提供零供交易管理立法建议的函》(商秩司函[2013]183号),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于6月中旬至8月中旬赴部分地区开展立法调研,为切实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请各地通过召开零售商、供应商和相关部门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将本地区零供交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立法意见建议等,于6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冷萧 吴萍 

  电话:86246658 86246652

  邮 箱:zxc@jxdoftec.gov.cn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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