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函字〔2012〕21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符合《《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2〕205号)规定的条件,优先支持已通过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二、项目管理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要按照鲁经信函字〔2011〕272号、鲁经信循字〔2012〕47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报送项目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省直管县由各市代报)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文件及其项目申请报告电子版于2012年12月7日前报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省经信委联系人:卢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编:250011
省财政厅联系人:宋雅楠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邮编:250002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