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2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操作,加强痕迹化管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印发了《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疫控(督)〔2013〕135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贯彻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该《规范》对动物检疫工作记录的种类、填写要求、收集归档、保存销毁、启用时间等进行了统一规定,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规范》,掌握《规范》有关要求和各种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表)的填写说明,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应用。

  二、规范使用检疫工作记录。为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我省将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和电子出证工作相结合,在现有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规范》相关记录表格的录入汇总功能,各地要根据《规范》要求,如实录入相关信息,规范归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全部采用电子版形式。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的整理归档工作,专柜妥善保管。全省检疫记录单编号统一为“苏+行政区划代码+八位顺序号”,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以乡镇或分所为单位对后八位顺序号进行分区编号。

  三、统一印制检疫工作记录。我省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种蛋、胚胎、精液检疫工作记录单》等3种记录单进行统一印制,逐级发放。其它工作记录汇总表可利用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直接打印,装订归档。

  附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请在江苏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不另印发。)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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