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