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安全自动化控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较好地开展了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排查和督促安装工作。但在近期检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存在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或未正常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现制定《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

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公布的18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和保障性、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可控性、安全管理的完整性和执行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不足;

  2.检查危险工艺装置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安装,是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方式,重点参数是否监控到位;

  3.检查化工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处于在线运行状态;

  4.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具体详见《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三、步骤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2013年6月初开始到201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初至6月15日)。

  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按照“设区市部署到县(市、区)、县(市、区)部署到企业”的要求,迅速对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治理。7月31日前,将本企业自查情况书面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检查指导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整理辖区内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查台账。

  (四)交叉检查阶段(9月份)

  9月份,采取各设区市相互交叉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对部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并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10月15日前,请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将前期本辖区内危险工艺企业自查情况、检查指导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局。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次涉及危险工艺企业专项安全检查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工艺联锁控制系统安全有效运行,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引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各地要加强宣传,把专项检查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的重要举措,督促指导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化工装置安全控制连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硬件条件。

  (二)强化检查,确保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各地要加强对涉及危险工艺且已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监督检查,检查中若发现企业擅自停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未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或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失效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安装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室的设置部位等)存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对已安装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总局公布的技术参数的要抓紧完善;通过上述措施,真正达到企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根本目的,实现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

  附件: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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