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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号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管理规定》(附件1),现发布实施。为了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有关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含电动轮椅车)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交一套下列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申请书》(附件2)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电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申请书》(附件3);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轮椅车不提供);

  (三)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省级或省级以上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当年出具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轮椅车检验报告原件(按产品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全项检验);

  (五)所申报产品使用说明书、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轮椅车产品相应规格型号5寸彩色产品照片(贴于申请书相应位置);

  (七)授权销售者申报目录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委托书原件;

  (八)经办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单位授权书原件;

  (九)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区外企业需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关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和质量诚信方面的书面审查意见原件。

  以上材料凡涉及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受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局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局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

  受理后的申请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三)公示

  经批准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将不定期在广西金质网等媒体上发布。

  四、收费情况

  申报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

  自治区质监局:0771-5360200-219。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0771-5595315、5595364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申请书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电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1、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管理规定.pdf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申请书.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电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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