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专栏—信息公告专区—黑龙江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经济或国际商务贸易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岗位除外)。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被聘在岗,申报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任职年限
2007年及之前(博士学位为2010年及之前)取得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参评申报。申报时,申报人员除提供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证书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学历规定
1、通过评审取得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申报时,后取得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学专业与经济及相关专业不一致,须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党校序列毕业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四、培训考试
1、申报人员应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申报人员,需本人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2、申报人员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2012年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除符合免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员必须取得晋升职称资格规定的计算机和外语合格成绩。
五、评审费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并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份)、申报人员综合推荐材料(二份)和《黑龙江省高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因《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更新,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送《黑龙江省高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时,需重新安装更新后的系统,下载网址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专栏—资源下载专区,并通过更新后的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报送时需提供电子数据U盘。
2、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等均要附有效佐证材料。
3、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文件、证明、证书、成绩单、成果等相关材料均为原件。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单要贴在呈报表指定位置上。
七、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12年8月16日—8月23日(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510房间)。
3、联系人:刘文辉、尚 楠
联系电话:87702238、82623720
附:1、申报材料目录(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2、流动人员审查表
3、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4、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5、黑龙江省经济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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