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科委),有关高校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高层次人才向我省企业集聚,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拟开展第二批"科技副总(企业创新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及主要职责
工作定位:以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为依托,面向我省企业设立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兼职岗位,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强化创新管理,提升创新能力。
主要职责:在推动合作研发项目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积极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
二、试点范围
科技人员从省内外高等学校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以及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院所选派;试点企业从全省遴选。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设立"科技副总(企业创新岗)"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在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② 企业产业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③ 建有省级及其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有保证;
④ 能为受聘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⑤ 与拟派出单位有合作研发项目的优先支持。
2、申请应聘"科技副总(企业创新岗)"的科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 具有本领域科研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③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科技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④ 身体健康,能全身心地投入科研一线工作;
⑤ 已有合作或有志与江苏开展合作;
⑥ 聘期内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四、管理考核
1、"科技副总(企业创新岗)"聘期两年;受聘科技人员在岗工作时间与形式,由企业、派出单位、科技人员三方协商确定,对达成对接意向,并签订企业、科技人员、派出单位三方协议的,省科技厅经遴选后将发文予以确认;期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且续签三方协议的,可续聘并纳入当年同期管理。
2、省科技厅将对到岗人员指导服务企业创新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供高校院所提拔、晋升人员时参考。
3、各市科技局(科委)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管理考核工作,为科技人员工作、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搭建相互学习、沟通和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