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近期,全省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输入性疫情的溯源调查及应急处置,认真落实疫情排查、监测流调、紧急免疫、限制活羊移动、消毒灭源、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限制易感动物移动。根据当前全国小反刍兽疫防控形势,农业部要求4月17日以后各省继续执行活羊限制移动措施。我省继续执行以县为单位限制活羊移动措施。各地要尽快报请当地政府,坚决关闭所有活羊交易市场,暂停活羊交易。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进一步加强查证验物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跨省调运活羊的,要立即报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发现违反规定跨县境调运活羊的,要立即通报调出市、县(市、区),调出市、县(市、区)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在按规定对货主实施处罚后,活羊就地隔离至少21天,同时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认合格后允许继续调运,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切实做好免疫预防和监测流调。免疫是预防、控制小反刍兽疫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和我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小反刍兽疫的免疫与监测工作。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已基本完成紧急免疫,个别尚未完成的地区要加快进度。要加强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羊只巡免补免,确保应免尽免。实施免疫注射21天后,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场(户),要查找原因,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实效。要加强牲畜耳标等管理,确保免疫档案、牲畜耳标号等信息一一对应、记录规范。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发现羊只异常情况要及时采样送检,并按规定处置。

  三、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各地要依法开展羊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继续暂停出具检疫证明。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对违反证章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和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检疫证章标志、违规调运活羊、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各地要按照《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小反刍兽疫技术规范》及《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科学规范地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确保疫情处置工作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对新发疑似疫情,各地要在做好疫情报告、采样送检工作的同时,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五、切实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各地要继续保持应急状态,继续坚持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六、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兽医工作的首要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对迟报、瞒报、谎报疫情,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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