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投资〔2013〕5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优化投资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走广西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经济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上规模、促融合、提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着力培育壮大千亿元产业、千亿元园区、千亿元企业,深入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加快建设重点产业基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工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通过税收、财政资金等导向性手段,引导产业投资方向。
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技术创新,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为技术改造提供重要支撑和动力。通过技术改造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之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加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力度,在有基础、有条件的领域实现突破。同时,推动技术改造向全产业链和所有领域延伸,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坚持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千亿元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创新平台,突破核心技术,加快产业化步伐,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我区产业层次和产业整体竞争力。
坚持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相结合。充分运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推动技术改造,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先进产能,促进结构调整。把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实现工业安全、低消耗、低排放、可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速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提高效益开展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产品,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重点支持汽车、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壮大规模和提升竞争力,食品、医药、纺织等消费品工业增加品种和提高水平,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实施节能降耗和延伸产业链,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规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研发设计、咨询策划、服务外包、制造业服务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竞争优势,加快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实施技术创新计划,攻克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支持军民两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糖业、汽车、柴油机等自治区工程院,加快重大产业化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突出抓好十亿元百亿元企业创新,积极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推进装备改造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鼓励采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和大型成套技术设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采用柔性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生产线等先进装备,原材料工业实现生产装置大型化、成套化和智能化,消费品工业推广应用柔性制造系统、在线监测预警追踪、自动控制系统等技术和设备。提高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装备所占比重,发展先进产能,实现制造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带动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快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加强控制系统安全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提升装备制造业实力。
(四)强化节能减排降耗,实现绿色循环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快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鼓励和支持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示范,加快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产业化。围绕资源循环利用补链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上、下游原料与产品的生态链接,加快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能源资源循环化改造,创建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加快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建设生态铝、生态锰、有色金属等特色循环经济基地,打造全国糖业循环经济示范省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五)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作用,整合相关资源,面向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综合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重点鼓励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加快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千亿元企业工程”、“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和“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技术改造,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实现产业链从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高端环节延伸。围绕“亿元工业企业工程”、“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向自治区重点园区集聚,重点支持千亿元产业园区建设。立足各地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快打造一批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金、石化、电子、茧丝绸、轻纺、农产品加工等专业特色型工业园区。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推进装备制造业、石化、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等十五大重点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布局向集约高效、协调优化方向发展。
(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做优做强。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两化融合,加快创建示范企业,推进千亿元产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加快汽车电子、机床电子等工业电子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发展制造执行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管理软件、食品溯源系统等工业软件,全面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实力,为两化融合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智能工业工程,加快关键生产设备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资源计划系统,加快构建网络化、协同化的研发设计体系,推动生产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物联网等应用,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节能减排、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的集成应用,形成全行业覆盖、全流程渗透、全方位推进的两化融合新格局,助推新型工业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技术改造工作。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地税局、安监局、统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税局、南宁海关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政策规划引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投资政策,加强规划对技术改造投资的引导,促进项目科学选择和产业合理布局。研究制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编制年度重点推进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加强重大项目论证和前期工作,为项目早日获批和开工建设创造条件,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各市、县(市、区)级财政根据财政情况设立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的项目,推进项目建设,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加大财政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各市要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工作。
(四)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技术改造。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改造项目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和补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投资、上市等方式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开展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高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中小企业多层次金融需求。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加强央企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多区域合作,引入区外资本参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六)保障建设用地。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明确分级保障责任,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地共商机制,相关部门及时会商项目用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善项目用地审核机制,工信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内容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建设规模;国土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内容与供地政策的衔接、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及项目用地时序安排。各地可根据各类项目用地保障情况,适当储备工业用地并建立相应的储备资金;鼓励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对能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单独供应土地;落实工业用地优惠地价有关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七)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技术改造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采用信息技术提升项目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和效益评价,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协作共商推进技术改造。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调剂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指标需求。
(八)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进一步扩大技术改造工作的社会认知和影响,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