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名称调整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现将《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日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 

  2015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共有15项24个指标(见附件1、2)。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下同)及工作责任 

  1.省直主要责任单位(部分单位同时为相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省电力公司。 

  2.省直相关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应急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扶贫办、省畜牧水产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分解下达的指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1.对29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15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24个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省直责任单位,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省绩效办、省统计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29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省绩效办组织核验。 

  2.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省绩效办组织核验。 

  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直接纳入2015年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绩效办统一组织考核。 

  2.考核对象:省绩效办负责考核29个省直责任单位及14个市州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由省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所有考核对象按照绩效评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明确的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由省绩效办另行下达)。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市州和省直责任单位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评估得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该年度绩效评估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省直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积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省绩效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重点民生实事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  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附件:1.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 

     2.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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