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5〕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