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2

  各市农业局(农委):

  前段时间,农业部对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督导检查,省厅进行了工作调研。从总体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但是,项目实施也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到位、实施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管理,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按照省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抓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当前,要抓紧着手落实对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的遴选及补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秋冬季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培训等。据了解,个别市至今未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县(市、区),各市农业部门要抓紧了解本市资金拨付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拨付到位。对因资金拨付滞后影响项目实施的地方,省里将减少其明年的资金安排。

  二、认真遴选试验示范基地。各地要高度重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较好的基地进行扶持。示范基地要充分体现科技示范特色,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具备建设规范、面积达到规定要求、设施设备齐全等条件,并有示范基地标牌。示范基地补助资金是监管的重点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补助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各地要按照项目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改革和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技推广服务补助、农业科技示范补助和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分别占资金总额的40%、35%和25%,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补助比例。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各项目县要严格支出程序,完善支出手续。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建立专账,记录每笔报账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要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及时将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技术指导员的补助资金,要与技术指导员的绩效考评挂钩,严禁违规补助和平均发放,严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在购买农药、化肥、试验设备等物资时,各地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回资金,取消其项目县实施资格。

  四、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规范项目实施的保障。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的关键时期,及时开展项目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厅将不定期地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地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农办财〔2012〕71号)文件要求各省于2012年11月底前报送总结报告,并且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为及时掌握各地项目实施动态,从2012年11月份起,实行项目实施进展双月报制度(每单月份上报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各项目县要指定专门人员,每单月份5日前向所在市报送上两个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市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文字材料报送省厅科技处。同时,各项目县要尽快建立完善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培训等档案资料,做好工作信息上报和数据上传工作。相关工作信息通过网址http://www.farmers.org.cn/071CB897/User_Login.asp及时上载中国农业推广网;项目有关数据通过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数据上报系统(网址:http://219.239.34.176/farming/)填报。我省数据上报系统开通时间为11月5日,请各地抓紧时间组织填报。

  各市要对所属项目县(市、区)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指导县(市、区)规范项目实施,加快工作进度。请各市于11月16日前将本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报省厅科技处。

  联系人:王桂芹 沙继红

  联系电话:0531-82352873 67866133

  E-mail:sdkjrh@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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