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2    浏览次数: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精神,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将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山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倾斜,全面改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到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并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全省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向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做好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2.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开展省示范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个县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工程,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学校和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推行中高职衔接、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集团化办学、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实施中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制度。

  3.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到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规模达到150万人,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4.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教指标的比例,新任教师实行“省考、县管、校用”。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体系。开展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劳动就业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全面推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和失业预警信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扶持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岗位援助。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补贴。3年累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21万人次,帮助1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90万人次。在省、市新建或改造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者基本数据库,开展各类信息统计和分析。到2015年实现“金保”业务专网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中心村。

  6.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用人单位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委配合)

  三、社会保险

  7.基本养老保险。到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0万人左右,对失地农民、农民工、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各类养老保险未覆盖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8.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新农合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善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支付限额和比例。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协查。均衡3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9.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落实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制度,重点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农民工和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参保工作,到2015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0万人、450万人、450万人。建立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基本社会服务

  10.社会救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和动态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合理确定大病救助标准,逐步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1.社会福利。推进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培训一批有资质的儿童护理员。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能力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机制。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义务服务,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30%城市社区达到标准化。

  12.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补贴和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年均增长10%以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增强各类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各市、县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分别建设1所示范性的养老机构。

  13.救灾减灾。适时提高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灾后12小时内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调整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建设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基地)。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特种装备配置。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14.优抚安置。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补助政策。提升和完善光荣院、优抚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五、基本医疗卫生

  15.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0%以上,建卡率在95%以上。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服务网络,对重大传染病做到实时监控、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及时治疗,提高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完善对各类人群高发性疾病的系统管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和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依托县级医院实施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建设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网络。

  16.医疗服务。全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每个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并结合卫生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效率等设置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和农业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室,村医持证上岗。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传染病、儿科、老年病和中医药专业科室及病房建设。通过转岗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实现每万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

  17.药品供应保障。公办医疗机构药房100%达到规范标准,社区和村卫生室药房80%以上达到规范标准。完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公办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在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使用安全。

  (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8.计划生育服务。对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到2015年技术指导咨询目标人群覆盖率常住人口达100%、流动人口达85%。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机制。完成市、县级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新建及改扩建任务,整合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更新和增配相关设备。

  1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长效节育奖励“三项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8%以上。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扶持,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在推行各项公共福利政策和公益性服务时,给予补贴和优先照顾。

  (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七、基本住房保障

  20.保障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3年增加保障性住房40万套以上。

  21.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面积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3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60万套以上。

  22.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求。

  23.保障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信息共享、联审和动态监管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八、公共文化体育

  24.公益性文化。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提供多样性的公益文化服务。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教科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和各类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依托现有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3年建设1500个左右重点示范村文化活动室。开展“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农村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农家书屋每年补充更新出版物,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开展数字农家书屋试点。

  25.广播影视。实现全省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全省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2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26.群众体育。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开展各类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到2015年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率达100%,并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免费。培育群众体育社团和健身组织,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6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拥有率达58%以上,行政村体育活动场地拥有率达100%。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27.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覆盖面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先安排低收入残疾人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将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的0—6岁脑瘫、听力语言障碍残疾儿童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28.残疾人基本服务。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按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优先安置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就业提供就业扶持,减免税费,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4.5万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普及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专业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省残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配合)

  附件: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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