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和宣传工作并建立定期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2

  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和宣传工作并建立定期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国科外字[2013]125号),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推动国合基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升合作质量,根据《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今后将加强对国合基地的管理和统筹,建立定期材料报送制度,并加大对国合基地的宣传力度,鼓励国合基地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在国内的二次扩散转移及产业化,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国合基地成果信息宣传工作,形成经常性的成果报送和宣传机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自2013年编发《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信息》双月刊简报。简报设置《国合基地成果》栏目,重点报导国合基地可公开的成果。请各国合基地将可公开成果按要求(要求见附件1)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由我厅统一向《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信息》简报投稿。成果信息上报情况及被录用情况将作为国合基地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www.cistc.gov.cn)设立国合基地专栏,各国合基地应积极及时向专栏报送基地工作动态、国际合作需求、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在国内的二次扩散转移及产业化等信息。

  三、各国合基地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基地概况(更新),同时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年度工作总结表格(要求见附件2)。以上材料由省科技厅汇总后统一提交。

  四、今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结合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重点针对基地开展国内外合作需求对接,向基地推荐国外项目需求。各国合基地应及时通过省科技厅报送需求。

  五、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要求,此次请各国合基地务必于2013年6月25日前提交自认定以来至2012年的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2012年认定的国合基地以提交2013年度工作计划为主)、2012年度工作报表,同时提交基地概况及图片。工作总结及报表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文字版与光盘各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附件1:国合基地成果报送要求

  附件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要求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熊怡莎  联系电话:0791-86259142  电子邮箱:jxskjtghc@126.com)

  江西省科技厅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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