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及“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农机)局、农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业普法工作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农资打假和普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农资打假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整顿和规范全省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全省农资打假和“六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和“六五”普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及“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共42个,先进个人共12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评选条件

  (一)农资打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成立了农资打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制定了确实可行的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并能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有效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3、多方面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提高了当地农民识别假劣农资的能力;

  4、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善抓线索,主动出击,有的放矢,成效显著;

  5、积极探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并取得较好成绩;

  6、在近几年农资打假工作中,查处了案值或影响较大的涉农案件2起以上;

  7、在农资打假中,为农业和农民挽回了损失。

  (二)农资打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农业方针政策;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执法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高;

  3、长期工作在农资打假第一线,坚持依法办事,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坚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

  4、在农资打假工作中,获得农民的赞扬和好评;

  5、依法为人民群众挽回了较大损失。

  (三)“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认真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15”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农业法律法规进村入户”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4、建立健全各项普法制度,实现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许可审批,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取得明显成效;

  6、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

  (四)“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农业方针政策;

  2、热爱普法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4、为民服务,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农牧厅农资打假办公室暨省农牧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农机)局、农委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州)、县(市、区)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及“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上报,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领导干部不超过20%;请市、州各主管部门注意协调沟通,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兼顾辖区内各县(区、市)之间的平衡。

  (三)省农牧厅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及“六五”普法中期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厅农资打假办公室暨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

  (四)省农牧厅农资打假办公室暨省农牧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审定、公示等程序后,由省农牧厅通报表彰。

  (五)凡符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需分别填写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附件2)、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附件4)、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附件2、3、4、5可登录甘肃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电子版)。呈报审批表须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10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事迹要具体。

  四、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评选推荐。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不搞照顾,不弄虚作假。

  (三)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四)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报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

  未尽事宜,请与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 系 人:徐慧萍     联系电话:0931—8179179

  传 真:0931—8179170    电子邮箱:gsnyfgc@126.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1.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及“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3.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4.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5.全省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附件下载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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