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次数:4

  今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长期以来市场供求相对比较平衡。随着近年来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宅租赁市场的需求逐步增加,租金水平稳中有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从需求看,沈阳、大连多以新毕业大学生、农民工、动迁户、学区房以及流动就业人口为主,其他中小城市多以新毕业大学生、动迁户为主。但目前,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市场供应主要以社会个人闲置房源为主,未实现房源发布、出租管理的企业化和规模化,房屋租赁市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的联动作用不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文件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结合实际,我省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分为三大部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措施、工作要求。国办发[2016]39号文件中提出的18条措施,在我省的实施意见中得到贯彻落实。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与国办发[2016]39号文件表述一致。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工作目标,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到2020年,全省

  一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要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三要进一步完善保基本、促公共、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四要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结构。

  根本目标是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及措施,提出四方面任务、25条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二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包括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提高租赁经营企业规模化水平、支持开发企业租售并举、将公租房委托给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提供金融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等。

  三是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包括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允许将商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允许对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出租、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对外出租等。

  四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包括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提高中介机构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等。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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