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次数: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4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行为。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开展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

  三、加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质量水平提升。探索电子商务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

  五、加强工程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探索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建委、旅游局、质监局)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推进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黑名单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

  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商贸、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行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统计局、旅游局)

  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建立并实施名牌产品奖励制度。以特色优势工业、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新疆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及专利技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农牧局、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

  十一、做好质量状况分析基础工作

  各区(县)、商务、建设、农业、环保、工商、质监、药监、旅游等部门要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质量分析报告上报至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建委、商务局、农牧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旅游局〕

  十二、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

  十三、推进质量宣传教育

  精心组织乌鲁木齐市“全国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广电局、质监局、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

  十四、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进一步规范我市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乌鲁木齐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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