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办发〔2013〕69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
为了规范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工作,保证目标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和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2013〕30号)要求,省局制定了《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设区市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际,省局决定对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采取交流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目标考核时间
8月至10月。
二、目标考核安排
(一)省局组织4个目标考核工作组,统一开展对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分组安排见附件。
(二)目标考核组成员由设区市局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同志组成。每组排序第一位的成员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派出2人,其中一名为分管领导,其它成员单位派1人参加。
(三)组长单位根据目标考核安排负责联系成员单位,确定目标考核组成员,根据目标考核工作要求,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并报省局。省局派员参加各组目标考核工作。
三、目标考核范围、方法及内容
(一)目标考核范围
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包括增补项目),且示范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已如期完成。
(二)目标考核方法
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考核、抽样调查、农户走访等形式,由项目目标考核组专家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目标考核评价表》),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三)目标考核内容
1.听取工作汇报。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经费使用、示范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并回答项目目标考核组提出的质询。
2.抽查相关资料。项目目标考核组根据《目标考核评价表》所列项目,随机查阅反映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运行记录、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和标准文本以及反映示范区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相、照片等声像资料。
3.现场考核。通过上述资料的审阅后,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或环节),按照《目标考核评价表》要求,现场逐项考核打分。项目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4.现场考核要走访基层组织、农户,了解技术人员、农民接受标准化培训情况和掌握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有关标准资料的宣贯、发放和标准的实施情况;相关措施、资金的落实情况等。所有项目目标考核记录均由项目目标考核组专家签字。
5.项目目标考核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示范区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结论,并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项目目标考核情况及结论。对需要补充说明和提供相关材料的,示范区承担单位应现场及时给予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目标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建议。项目目标考核通过后,要形成项目目标考核纪要。
四、其它
(一)材料报送
1.单个示范区材料:示范区的所有考核材料、示范区三年工作总结、考核结论、《目标考核评价表》评分情况和项目目标考核纪要。
2.每个考核组材料:考核工作总结。
3.所有材料在完成目标考核后1周内报省局。
(二)考核组开展目标考核工作时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三)考核组不得借考核之名开展与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收受被考核单位的礼品。
(四)考核组单位的差旅费由考核组单位各自结算。
附件:
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安排表
组别 | 考核组单位 | 目标考核区域 |
第一组 | 宜春、上饶、景德镇 | 南昌(3个项目) 抚州(1个项目) |
第二组 | 赣州、九江、萍乡 | 宜春(3个项目) 新余(1个项目) |
第三组 | 新余、南昌 | 吉安(3个项目) 九江(1个项目) |
第四组 | 抚州、吉安、鹰潭 | 赣州(2个项目) 上饶(1个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