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 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4

  省国资委,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

  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及科技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办函政〔2016〕605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中,省科技厅平台负责接受省属及以下企业、科研院所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月1日。男性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渠道及名额分配

  1.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青年拔尖人才的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2名。

  2.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市属及以下企业和科研院所青年拔尖人才的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各市(县)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名。

  3.各省属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青年拔尖人才的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各省属科研院所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名。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及时登陆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下载申报书客户端进行填写。

  2.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在其工作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3.各推荐单位务于2016年8月31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文档1份,其中,附件材料需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顺序排列,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每个不超过15M,超过分为两个及以上),并按“姓名 附件材料”进行命名。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申报人《党风廉政情况证明》(附件4)一式2份,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4.《推荐函》一式2份,正式公文形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函中应明确说明初审及公示情况。

  六、有关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面,要重视推荐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旭    23983439

  盛  楠    23983046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0室

  邮  编: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