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保厅:关于申报河北省2012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尽快培养一批具有创业能力的领军人才,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行政区域内成立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人员,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在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40%以上的股份。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近五年内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研发项目(人才计划项目或产业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属我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平台、创意、科技咨询等),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科技、医疗卫生、金融财会、文化创意等产业。

  2、近三年内,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企业成长性强,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

  4、事业单位所属(投资、管理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待遇

  (一)资助经费。对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确认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创业人才10-20万元的资助,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团队)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资助数量控制在10人(个)左右。

  (二)配套支持。各市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应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在工作场所、生活条件、家属安排等方面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优先待遇。对受到资助的优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在申报省“百人计划”人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受资助项目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在职称评审时按厅级研究课题对待。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网址:www.he.lss.gov.cn)纸质材料1式8份(现场答辩时使用)。

  2、有关证明材料1份(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3)申报人职称证书;(4)申报人在企业任职经历证明;(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6)专业资质证书;(7)获奖证书;(8)申报企业营业执照;(9)申报企业验资报告;(10)申报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11)申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体系认证;(12)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产业等计划支持证明;(13)申报企业纳税申报表;(14)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表格电子文档(用Word软件制作)。

  4、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各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上报省人社厅。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3、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凡获得经费资助者应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履行合同责任,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科技创新、吸引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结合起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日以上公示,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部门须于9月6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联系电话:0311- 88616773,邮箱:wangxiaojun@he.lss.gov.cn

  联 系 人:王晓军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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