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对拟认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和推荐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公示的函
根据省农牧厅等九厅局下发的《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甘农牧发〔2014〕51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核实、市州核实推荐、省级现场抽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省联席会议审定,拟认定“酒泉市齐诚蔬菜专业合作社”等400家合作社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甘州区小满镇五星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等51家合作组织为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推荐“金塔县金太阳向日葵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36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农业110家、林业15家、供销11家);推荐“甘州区小满镇五星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等23家合作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现将拟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名单和推荐的国家级示范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4日至20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农牧厅农经处反映,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瑞雪 刘学荣
联系电话:0931-8179180
邮政编码:730000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省农牧厅农经处
附件:1、 拟认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名单
2、 拟推荐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名单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