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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农机修理工、农艺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农机修理工、农艺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农机修理工、农艺工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和“新发改收费[2011]673号”文件规定,农艺工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200元,农机修理工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32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米合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

  联系人:贾新伟

  联系电话:0991-8551027  13319806263

  培训及报到地点:自治区农业行业工考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994-2348065  13999569601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4年11月3日—7日

  报到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日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2日—12月20日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6226967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鉴定中心  0997-2122956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鉴定中心    0903-2069154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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