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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15〕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等单位联合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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