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4〕39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区内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与对象
重点检查“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包括:
(一)自治区农业厅所属单位:和田蚕科所,鄯善瓜果研究所、蜂业管理站。
(二)区属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检查抽查领导小组。由农业厅副厅长热比娅·玉山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厅科教处、计财处、驻厅纪监组等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成立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组由科教处处长吴良同志任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纪检、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工作安排
9月11日,组织自治区农业厅(局、委)和相关科教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农业厅领导部署有关工作。
9月,新疆农科院等被检查单位开展本单位“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与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起,于9月30日前提交至自治区农业厅。
本次检查是在单位自查基础上,农业厅派出检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
四、专项检查抽查内容
(一)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发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预算外拨款、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组抽查工作要求
一是严守廉政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组要轻车简从、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要求,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是防止走过场。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纪检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检查工作,从严要求。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典型违规违纪行为,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农业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高认真落实法人责任制相关要求,把科研经费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科研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 唐胜军
联系电话:0991-2889060
传 真:0991-2865898
电子邮箱:xjnytkjc@126.com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10月24日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4〕39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区内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与对象
重点检查“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包括:
(一)自治区农业厅所属单位:和田蚕科所,鄯善瓜果研究所、蜂业管理站。
(二)区属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新疆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检查抽查领导小组。由农业厅副厅长热比娅·玉山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厅科教处、计财处、驻厅纪监组等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成立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组由科教处处长吴良同志任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纪检、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工作安排
9月11日,组织自治区农业厅(局、委)和相关科教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农业厅领导部署有关工作。
9月,新疆农科院等被检查单位开展本单位“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与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起,于9月30日前提交至自治区农业厅。
本次检查是在单位自查基础上,农业厅派出检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
四、专项检查抽查内容
(一)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发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预算外拨款、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组抽查工作要求
一是严守廉政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组要轻车简从、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要求,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是防止走过场。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纪检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检查工作,从严要求。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典型违规违纪行为,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农业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高认真落实法人责任制相关要求,把科研经费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科研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 唐胜军
联系电话:0991-2889060
传 真:0991-2865898
电子邮箱:xjnytkjc@126.com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