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14〕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4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4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对象为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示范基地。我省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江苏宜兴(环保装备)、江苏南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三家示范基地需进行复核。
二、复核要求
请有关市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附件二)要求,按照示范基地复核的有关程序,组织好本市复核对象的材料准备、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核等工作
本年度示范基地复核需上报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请督促复核对象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三、复核材料
复核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原件)3份、电子文档2份,并于2014年5月25日前报送我委综合规划处。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从我委外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付明、赵娟,联系电话:025-82288032。
附件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申报表
附件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