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14〕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4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4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对象为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示范基地。我省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江苏宜兴(环保装备)、江苏南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三家示范基地需进行复核。

  二、复核要求

  请有关市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附件二)要求,按照示范基地复核的有关程序,组织好本市复核对象的材料准备、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核等工作

  本年度示范基地复核需上报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请督促复核对象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三、复核材料

  复核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原件)3份、电子文档2份,并于2014年5月25日前报送我委综合规划处。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从我委外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付明、赵娟,联系电话:025-82288032。

  附件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申报表

  附件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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