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统计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产(水务)局: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是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方向。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关精神,全面摸清我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提出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能力,决定对全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进行全面统计调研。现将有关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统计调研范围为直接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公司、农业专业服务合作社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不含学会、研究会)。不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性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保险组织及农产品包装、运输、加工企业等。

  二、调研内容

  (一)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现状。主要包括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数量、经营规模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并总结培育发展、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效和作用特点。

  (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情况。1、为农民农业生产服务情况。包括产前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药械)、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产中农机、农技、植保服务;产后购销等服务情况(可附典型案例)。2、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公益性服务情况。包括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承担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服务情况(可附典型案例)。

  (三)扶持发展情况。各地出台的扶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

  (四)存在的问题。包括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管理机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其健康发展的因素等。

  (五)培育和扶持发展的对策建议。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目标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调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统计调研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抓紧部署,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调研由各市(州)农业部门牵头,畜牧(兽医)、农机局、水产(水务)等部门配合,组织县(市、区)农业等相应部门认真开展,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专题典型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当地全面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填写调查表(见附表)、提交调研报告。调查表和调研报告要逐级填写总结,市(州)汇总上报。要确保调研质量,做到数据真实准确,问题切中要害,建议切实可行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督促检查,及时报送。各市(州)要及时督促检查所辖各县(市、区)统计调研的进展情况,汇总的调查表和调研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与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农牧厅农经处。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的调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本文电子版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或甘肃农经信息网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省农牧厅农村经营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赵 平

    电 话:0931-8179189(传真)
    电子邮件:zpgsnmt@126.com

    附表: 全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统计调查汇总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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