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定州市、辛集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对河北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30号)、《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21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全省共表彰"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0名、"科技创新团队"5个。
(二)推荐名额。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可推荐"科技创新团队"1个、"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1-3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人选1-2名;定州市、辛集市可推荐"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人选1名;此外,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省属骨干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省管企业,成绩突出的也可根据条件适当推荐。具体推荐分配名额附后,无符合条件也可以不推荐。未分配推荐名额的部门,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以推荐。
二、推荐范围
"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主要推荐在我省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防等领域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上述两项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同一人选不得交叉申报。"科技创新团队"重点推荐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技研发和应用前景具有较强发展后劲和创新潜力的先进集体。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 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爱岗敬业,事迹突出,在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技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近五年来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有三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论著、在某一学科领域处于国际或全国领先地位、是本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事迹突出,具有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
2、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促进我省与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近五年来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有三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论著、在某一学科领域处于国际或全国领先地位、是本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以自有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产品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竞争力,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入上述两项人选选拔推荐范围。
(三)科技创新团队
1、从事专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是我省急需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或对科学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等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具有明确集中的研究方向,团队研发人员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3、研发团队一般应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创新载体为依托,依托单位有强有力的科技投入支持,保证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或理论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多次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重大项目。
(2)以第一单位在《自然》、《科学》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国内本行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类最高层次奖,或省级一等奖多项。
(4)取得5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千万人才人选、长江学者等国家或省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高深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在5-7人左右,多数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推荐与考评程序
(一)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下达申报名额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部门)推荐对象,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政府名义报市人社局;市属企事业单位(部门)推荐对象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部门)申报由主管厅局负责,推荐意见以厅局为单位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后,省人社厅组织省内知名专家成立评委会,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申报"科技创新团队"要参加答辩,确定拟表彰对象,在河北日报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五、申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以设区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名义组织选拔推荐工作的基本情况、人选推荐理由、被推荐单位或人选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等情况,一式一份。
(二)呈报审批表。《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呈报审批表》、《河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呈报审批表》、《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呈报审批表》(附后),各一式四份,以A4纸打印(推荐表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he.lss.gov.cn);被推荐单位及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上述材料还需将电子文档发至wangxiaojun@he.lss.gov.cn。
(三)有关证明。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3)申报人职称证书;(4)申报人近五年发表的有代表性论文(论著);(5)各种奖励证书;(6)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产业等计划支持证明;(7)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8)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经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无误后盖章。推荐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六、表彰奖励
以省政府名义对评选通过的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向受表彰个人授予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向受表彰团队授予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称号,每个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万元。以上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为国家评选表彰储备人才的重要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要严格推荐程序,切实做到标准条件公开、推荐名额公开、选拔结果公开。在人选推荐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要统筹安排时间,今年的选拔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严,各级各单位要抓紧组织选拔推荐,务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被推荐单位及人选的材料上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晓军,联系电话:88616773),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新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呈报审批表
3.河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呈报审批表
4.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呈报审批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关于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