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 “3A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发联【2013】17号文件精神,按照“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主动性、增强服务成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 评选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2014年度“3A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孵化器自查总结、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3A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阶段。

  二、评选对象

  2014年度“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工作面向全省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三、自查总结工作要求

  1、各孵化器要按照“对接创新资源,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增强孵化绩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并如实填报《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查总结报告》。

  2、此次自查总结材料所填报内容将作为2014年度“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考评认定的主要依据。请各孵化器确保所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将取消孵化器三年评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查总结及申报组织工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各孵化器自查总结及申报组织。

  2、各孵化器按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3、各市、州科技局和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并出具审查推荐意见,于2014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

  联 系 人:赵东、黄源

  联系电话:027-87135795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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