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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畜牧兽医和农机林业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1

渝农发〔2012〕2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委(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结合全市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林业水产专业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畜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93号)及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相关文件中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按照市职改办2012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市农委职改办受理相关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农业、畜牧、兽医专业2012年10月8日至22日;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专业2012年11月26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正常申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农委职改办。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按渝职改办〔2012〕8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破格申报

  根据《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畜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93号)等相关文件,对部分符合政策规定可实行破格申报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养殖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送请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报送市农委职改办。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所学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由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有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93号)的规定执行;申报农机、水产养殖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九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4]13号)文件执行;申报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人事部、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3]6号)文件执行。

  (二)转评要求

  凡转系列(专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评结合

  根据市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申报农业、畜牧兽医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资格考试。其中,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执行。

  (四)倾斜政策

  各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引进,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到岗且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五、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渝职改办〔2012〕86号、渝职改办〔2011〕122号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等,按文件提供的网址进行查验,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要件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各区县(自治县)申报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区县(自治县)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各区县(自治县)也可相互委托评审。市农业、畜牧兽医高评委原则上不受理各区县(自治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

  (一)表格类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签署意见、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加盖公章(请双面打印);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应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式3份(按要求送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诚信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名,《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审核人、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专业填报《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农机、林业专业填报《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请用A3纸单面打印,经所在地人事部门职改、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按一式20份报送(勿装订)。以上表格可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通知通报栏中下载。

  (二)基本要件类

  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审核表)、“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业绩成果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上材料需所在单位按规定查实后加盖公章。

  (三)业绩成果类

  个人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在学术团体兼职的有关证明及其他主要业绩成果等各1份。提供2篇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其他论文、论著复印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以上材料需所在单位按规定查实后加盖公章。

  上述各项材料除单独说明的以外,请一律用A4纸印制,分类装订后报送。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15-1。

  邮政编码:401121。

  联 系 人:汤传平。

  联系电话:89133183、89133184(传真)。

  邮    箱:cqnyrsc@163.com。

  附件: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5.《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7.《委 托 评 审 函》;

  8.《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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